各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物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3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化、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物流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须符合物流工程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2023年度山东省物流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执行。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须参加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路径
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上报至“山东省物流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方式2: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户,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物流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部分信息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职称评审的其他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发展改革委。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高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经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负责人签字处由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公章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1月28日—12月12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85745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社会信用中心315室
邮政编码:250011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物流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职称申报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采用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副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评审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高评委办事机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相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1.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破格申请推荐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