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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物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物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构建物流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更好地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决定在全省开展物流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要求,遵循物流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物流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综合素质优、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物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健全评价制度

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增设物流工程专业,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打通物流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物流工程职称与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对应关系,在物流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物流工程职称评价标准的,可参加物流工程职称评审。

三、完善评价标准

依据国家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制定物流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等参与物流工程职称评价标准制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物流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突出专业能力、工作实绩,注重考核物流工程技术人员在物流系统优化与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系统与数据分析、物流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推广等方面的能力。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建立物流工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代表作包括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技术报告、研究报告、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四、创新评价机制

适应不同层级物流工程技术工作职业特点,建立考试、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级工程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从事物流系统优化与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系统与数据分析、物流技术与智能装备研发推广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物流工程职称评审。

五、衔接培养使用

推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相衔接,结合物流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扩大物流工程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推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参加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物流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结合,提升职称考评工作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六、规范评审组织

(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山东省物流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二)各设区的市应将物流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范围,也可委托山东省物流工程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建物流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工作一线的物流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评委。

(四)建立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评价能力建设。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专家资格。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物流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发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作用,为全省物流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搭建成长阶梯和发展通道,是集聚行业人才优势、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物流工程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畅通申报渠道,严格标准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公平公正。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优化审核、评审程序,减轻物流工程技术人员评审负担。

(三)积极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物流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其积极参加职称评审,营造有利于物流工程技术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5日